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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区法院首次庭审直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作者: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李欣梅  发布时间:2015-06-30 09:02:0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18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乌市统管办)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被告乌市统管办不仅委托了律师,该办副主任艾克拜尔·艾则孜作为行政首长也出庭应诉,这是水区法院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2015年3月9日13时10分许,被告乌市统管办在线路稽查中发现原告陈某某驾驶小轿车在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无证载客,被稽查人员当场查扣。2015年3月31日被告乌市统管办对原告陈某某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陈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罚款10000元。庭审中,被告乌市统管办副主任艾克拜尔·艾则孜针对原告陈某某的起诉进行了答辩,出示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接受了原告陈某某代理人及法庭的发问,并与原告陈某某的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答辩后,组织双方就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履行的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处罚数额是否合理进行全面调查后,当庭做出驳回原告陈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水区法院作为乌鲁木齐市交叉、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两个法院之一,为更好的适应新法要求,该院针对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多、案件复杂、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矛盾冲突较大的特点,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今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行政首长出庭,破解以往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告官不见官”的难题,实现“民”与“官”在法庭上平等对话。此次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审理这起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和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及依法行政畅通了渠道,也是水区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纠纷的新举措。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