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集团诉讼案件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2013年为113件,2014年665件,2015年截止6月15日已达697件。由于集团诉讼案件涉诉人员多,社会影响面广,处理得当能够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任何环节的处理失当则有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水区法院要求该院民三庭在公平公正审理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方法,积极解决集团诉讼案件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一、前置风控端口,预防突发事件。鉴于集团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旁听人员有时超过当事人自身人数这一特点,在通知开庭阶段,就启动风险预警,主动防范潜在风险发生。以业主与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集团案件为例,虽当日通知业主为18名即18名原告,鉴于涉案商场租赁业主众多,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化,可能部分未起诉业主也会参与旁听这一不确定因素,民三庭提前作预估和准备。审理当日,共有18名业主及30余名旁听人员到庭参与诉讼,超过了民三庭法庭日常使用能力,由于提前调整使用了大法庭,满足了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全程旁听庭审进行的权利,法庭配置法警疏导诉讼参与人有序进入法庭,维护法庭秩序,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二、选案件重典型,提高审判效率。结合集团诉讼个案之间可能仍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特点。通过庭前证据交换,以及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庭前将集团案件进行分类。以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集团诉讼为例,原告作为买房人,人数众多,被告抗辩理由存在同意给付、重复诉讼不同意给付、已办理入住不同意给付等多种类型,庭前将全部案件进行分类,并选取上述类型中有律师代理的原告案件进行分类审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笔录,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时间,较为全面反映了当事人意愿,在维护当事人诉辩权利与提高审判效率间寻求适度的平衡点,有利于防范当事人因诉讼效率问题将矛盾纠纷衍生到法院、法官的可能性。
三、融服务于细节,保障诉讼权利。鉴于集团诉讼案件当事人中大部分自然人从没有参加过法院庭审这一特点,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审前民三庭将委托书模板、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张贴于传票领取处;审理中,在征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法庭张贴典型案件代理律师书写的证据清单,方便当事人准备证据材料等,防止因为没有律师等专业人员辅助,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或诉讼权利受到损害现象的发生。
四、审慎形成判决,维护实体公正。集团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面较大,民三庭结合庭审双方当事人证据力量对抗情况,汇总法律规定,提炼同类案件已生效相关法院判例审理思路,审慎形成判决,力求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