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户籍与其父不在一起,其父亲又去世,非婚生子凭一张出生证明是否可以起诉,继承其父的遗产?
基本案情:2009年李某与赵某非法同居生有一子强强,2014年李某因车祸去世,现非婚生子强强想分割李某的遗产,一纸诉状将李某之妻王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喀什市人民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强强仅凭一张出生证明,无法证明其与李某系父子关系,故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强强不服,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承办法官认为,强强想要继承其父的遗产,首先要提供其与李某系父子关系的证明。一般证明血缘关系的直接证据是户籍证明、亲子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生证明虽然并不是证明双方有血缘关系的直接证据,但是强强凭着一张出生证明就有起诉的权利,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故裁定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