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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举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班
作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王宁  发布时间:2015-06-25 10:41:42 打印 字号: | |
  6月12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报举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班,对《司法解释》第二审程序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专题学习研讨。该院副院长赵云龙、各民事审判庭法官参加培训。

  培训中,昌吉州中院民一庭庭长李红霞结合自己在法官学院的学习成果,从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立、二审的审理范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等十二个方面对二审程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整场培训切合审判工作实际,符合目前法官工作需求,获得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截至目前,昌吉州中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培训工作机制,迅速对新出台的《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外派学习和院内培训,让审判一线的法官及时学习业务知识、更新司法理念,有力的保证了审判质量的提升。

  培训结束后,昌吉州中院副院长赵云龙对参训人员的工作作风做出三点要求:一是倡导严谨的工作作风,反对粗心大意;二是倡导有错必纠,反对遮遮掩掩;三是倡导团队精神,反对自由主义,为全体参会人员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