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5月22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民语系合议庭前往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喀什地区女子监狱)开庭审理两件减刑案件。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到职务犯罪,开庭前还发函邀请地区人大代表、地区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并监督法院工作。开庭当天,到庭履行职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经公开审理,因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的吾某某和阿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多次被评为季度表扬还被评为局级改造积极分子等。结合两名罪犯的上述情况,合议庭经评议依法裁判对两名罪犯予以减刑。其中对吾某某减刑10天、对阿某某减刑10个月,减刑后两名罪犯将很快出狱,及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