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经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协商,2015年6月12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乌鲁木齐铁路法院召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实务问题研讨会,集中讨论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会议由中院民庭庭长李晓艳主持,中院副院长郑广清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院民庭全体干警、研究室负责人;乌鲁木齐铁路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哈密铁路法院、库尔勒铁路法院民庭负责人;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
与会人员围绕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免除、比例赔偿责任、定损程序、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此次研讨问题,既有财险问题,也有寿险问题,内容广泛,重点突出。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与会人员就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初步达成了共识,形成了统一意见。此次研讨,时间紧,任务重,达到了预期效果,为铁路两级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裁判尺度奠定了基础。
郑广清副院长代表中院党组和张永江院长对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与会人员紧密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踊跃发言,见解独到,观点鲜明,为铁路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思路。此次研讨,准备充分,气氛热烈,成果显著,既加深了感情,又解决了问题。郑院长希望铁路法院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建立长效协商沟通机制,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沟通,消除分歧,共同做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顺畅运行和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