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双语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要把学习双语当成一项“硬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一些有关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学习双语的本质要求。
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主要工具。本人所在的新疆属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组织、教育、联系、发动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离不开双语;人民法院在办案与调解中,更需要消除语言交流障碍,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因此说,双语学习关乎司法为民大事。
身处少数民族地区,要深刻认识到学习双语的重要意义,紧抓学习,来推动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以双语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实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宏伟目标。
双语学习关乎司法为民大事,运用双语交流沟通,能够更好地化解纠纷。如果语言不通,各民族成员之间就难以沟通,难以达成理解,难以形成认同。语言是心灵的桥梁,情感的表达。办案人员能够运用双语,哪怕只是基本的沟通,就可以让当事人敞开心扉,拉近距离,达到彼此信任、相互理解。最要紧的是要融入各族群众。认识了、熟悉了、交心了,大家才会信赖你,给你说真心话,才能充分了解大家在想什么、盼什么,有哪些诉求,掌握了他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好。
近年来,在少数民族地区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双语法官还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庭审中,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靠双语;指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动员工作,消除双方对立情绪,靠双语。当事人在语言上达到了相通、默契和共鸣,才能最终达成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办案、立案登记、调解纠纷等便民服务,依靠运用双语增进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用当事人熟悉的少数民族语言讲出来,当事人听得懂、听得进,容易取得信任。实践表明,提高双语审判工作水平,能够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双语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要把学习双语当成一项“硬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民族群众朝夕相处,学习双语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要靠潜移默化的影响,点点滴滴的累积,润物无声,相互的感化,互学互用,在相互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要紧密联系实际,设立双语学习日,设置学习栏,每日一句,逐渐丰富。开设学习课堂,练口语、学书写,一帮一、一帮多,提高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举办双语对话和书法竞赛以及演讲比赛、歌咏比赛、小品表演等活动,寓教于乐。在学习双语过程中增进民族团结,运用双语提升人民法院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