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没住进小区 也得交物业费
作者: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武运波 通讯员 谷丽娜  发布时间:2015-04-28 10:48:39 打印 字号: | |
    “我还没住进去,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4月27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纠纷,业主王冠三说。

    “生活中,每个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都有一大堆理由,但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是误区,业主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党平凡说。

    没实际入住也要交费
    王冠三购买的新楼已于2013年7月交房。因为他在外地上班,一直没有住进新居。“我们一家没入住,没有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呢?”当物业公司找王冠三收物业费时,他有点想不通。
    今年春节后,物业公司把王冠三诉至沙区法院。
    “王冠三理解的物业服务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王冠三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党平凡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未签物业合同也得交费
    张倩经营的餐馆位于天山区一小区内。2012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对小区进行服务,可张倩以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没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差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为此将张倩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说,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业主就该对物业公司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如果诉诸法律,法院也会判居民败诉。
    不满服务不能拒交费
    “我家地下室多次被盗,最近,里面又进了水。”乌鲁木齐市西山东街一小区居民徐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并且频频发生盗窃案件,业主们有意见,采取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很多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春节后,物业公司把3家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补交所有物业费,还有滞纳金。
    “交了费不等于认可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不交费,按法律规定都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因此造成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那业主连轰走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都无法做到,还会被物业告上法庭。”党平凡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