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认真履责 当好“不穿法袍的法官”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隽英  发布时间:2015-04-09 10:25:57 打印 字号: | |

    当我收到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时,我深感这不是一份普通的证书,而是一份光荣,一种信任,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当好“不穿法袍的法官”,在多年的陪审工作实践中,我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官的敬仰、对陪审事业的热爱和对陪审员荣誉的珍惜,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积极参与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自觉遵守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在陪审工作实践中既增强了法律意识,学到了专业知识,熟悉了诉讼程序,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素质,收获了成功的喜悦。下面我结合自己参与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就如何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当好“不穿法袍的法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才能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一)坚持从法律书籍中学习。为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义务,我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在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刑事办案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民事办案手册》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书籍;同时还认真学习了《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等相关书籍。通过不断地加强学习,不仅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参审质量,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思维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从庭审实践中学习。我非常珍惜每一次陪审的机会,庭审中,无论是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我都从不放过向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对有些法律条款还记在笔记本上。
    (三)坚持从合议案件中学习。在合议案件时,法官对法律适用和对量刑规范化相关规定的讲解我都用心听、认真记,以提高自己的参审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从网络媒体中学习。我坚持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中国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新疆法院网、和谐法制网、中国百姓法制网等各大网站有关裁判文书、审判业务、司法解释、案例分析、案件时讯、法官论坛等栏目的内容,除特殊情况外,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播出的法律讲堂、普法栏目剧我每天必看,从中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收到了启发和教育,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能力。 
    二、只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不辱使命当好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十一条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和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只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不辱使命,真正当好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在多年的陪审工作实践中,正是人民陪审员崇高的使命和责任激励和鼓舞着我用心陪审好每一起案件。 多年来我养成了阅读案卷和记录案情的习惯,把起诉书中阐述的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犯罪动机、产生的后果、查明的事实、提起公诉所依据的法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都一一记录下来,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综合分析案情、提升参审水平,二是为研究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程度等各类人群的犯罪特点、思想根源等积累第一手资料。2011年,我和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佳文在收集整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共同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类型特点及犯罪原因透视”、“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分别被新疆法院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参考》和《石河子党政论坛》刊登。
    三、只有在庭审中与法官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多年的陪审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在参与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一定要与法官密切配合,正确行使陪审员的权利。要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发问陪审员要用心去领会,去思考,多想一想为什么要问这些问题?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什么作用?只有自己听清楚、想明白了,当审判长让你补充发问的时候你才能问到点子上,讲到关键处,不会去问那些不用问或不该问的问题。在合议案件时,要在认真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的同时,能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等优势,从不同角度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才能“进入角色”,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只有实现法官和陪审员的优势互补,才能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发生
    在刑事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较少发生,所审结的案件被告人服判率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也较高。一方面,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做到专心致志,积极配合审判长工作,注重把握尺度,适时向犯罪嫌疑人发问。另一方面,为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让陪审员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官能够结合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的实际,从证据采信的规则、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量刑的情节和法律依据、量刑规范化具体标准等方面,一一向陪审员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使每一次合议都是给陪审员举办的一期“微型培训班”,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使陪审员参审和分析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法官还根据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风、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认真听取陪审员对定罪量刑的意见,有效实现了法官与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真正全面参与案件的审理,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多年来,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触犯了它,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参与审判活动,使我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对法官们的辛苦程度也有了较深的感受。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会一直努力下去,争取做得更好。在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的同时,还要当好学法辅导员,用法倡导员,法治宣传员,引导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为建设平安石城、法治石城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师市做出积极贡献,努力当好“不穿法袍的法官”。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