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汽车逐步成为出行的主要工具,法院受理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及比例都在急速增长。理论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维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实践中,个案中的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事实上,很多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存在请求权的问题。有些是乘客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与乘客和具体侵权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有些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与合同关系之间的竞合,如保险公司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保险公司并不是直接侵权责任人,只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损害,这就产生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本文仅针对第一种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竞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2012年11月23日17时许,李某驾驶昊天公司名下的新A64***号大型普通客车与前方未按规定停放的白某驾驶的新G56***号(新G7111号)半挂车尾部相撞,致新A64***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8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驾驶的新G56***号(新G71111)半挂车车主为告人赵某,该车挂靠在被告沙湾县某公司经营,白某系赵某雇佣的驾驶员,该主车与挂车分别在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40000元(主、挂车),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主、挂车),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0元(主、挂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不计免赔600000元,其中,主车保险限额300000元,挂车保险限额300000元。
针对此案例,四位死者的家属可以选择客运合同要求昊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保险公司及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对相对人的影响截然不同。
如果四位死者的家属选择了昊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由昊天运输公司按照双方的客运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里,特别提出一点,对于四位死者来说,他们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但是对于昊天运输公司来说,其公司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事故责任人白某承担次要责任。昊天运输公司赔偿完死者家属的损失之后,能否就白某承担的次要责任主张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就是一起承运人向受害人承担完责任后,向另一个责任人主张权利的案例。
四位死者的家属还可以选择另一种法律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即直接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白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驾驶员白某、车主赵某以及该车的挂靠公司沙湾县某公司,李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所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驾驶员李某、车主昊天运输公司以及该车的挂靠公司,本案最终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由两方车辆的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两方车辆商业三者险公司按照保额及责任比例承担,还有不足的,由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庭审查明的法律关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个案千差万别,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很多,选择权由原告自己掌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方便的法律关系进行起诉,这对于彻底解决纠纷及维护原告自身利益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