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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四大机制”扩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
作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蕾  发布时间:2015-03-19 09:43: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相继出台了12个规范性文件,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2014年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通过一年时间提前完成了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随机抽取、奖励表彰等制逐步完成,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扩大,参审比例明显提高,切切实实地通过陪审员制度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社会效果,加强了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责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经费保障标准,管理方式从松散式向有序转变,从庭审多头管理转变为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专一管理,从少数陪审员参审转变为多数人陪审,规模、广度、深度都有了跨越式发展。

  二是建立拓展机制。按照倍增计划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广泛吸收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各民族群众,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涵盖社会不同群体,增选后两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568人,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2014年乌市中院一审案件数959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数929件,陪审率达96.8%;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数9575件,陪审员参审9366件,陪审率达到97.8%,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撤诉调解率达到了近30%。2015年,中院将实行双语一审案件“五人合议庭”制度,即每个合议庭随机抽取民、汉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诉信访及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安排多名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新做法;鼓励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代表群众发表与合议庭成员不一致的意见,通过务实举措使人民陪审员更深层次地参与审判、监督审判。

  三是建立随机抽取预约机制。随机抽取预约机制有效地改变了以往存在的庭室定向选取陪审员、陪审员参审率不均衡、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职陪审员参与陪审少等诸多问题,由专人管理,引入信息化和现代多媒体通信手段,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内网外网联通,通过法院内网由各业务部门向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案件需求,在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然后通过我院12368短信服务平台与人民陪审员预约确认开庭信息,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陪审员按时到庭率。

  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乌鲁木齐中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量核算办法》,科学核定人民陪审员工作任务,兼顾案件类型,体现了公平、平等、价值原则。通过参加庭室案件讨论会、达坂城法官培训班、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班、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等多种方式,抓好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征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新疆法制报》等刊物,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备电脑等办公用品。年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评先评优,参照公务员年终考核评优比例,在超过标准工作量的人民陪审员中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奖励,并给所在单位或社区发喜报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