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农家院里响起法槌声
作者:叶城县人民法院 张丹  发布时间:2015-03-13 11:29:57 打印 字号: | |
  两张桌子,几把椅子,两排长凳,墙上挂着“叶城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横幅。这就是叶城县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近期,叶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来到柯克亚乡,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年过七旬的吐某和古某是一对老两口,育有三子四女。但是,由于古某患病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吐某也年高体弱,老人的生活起居成了难题。虽然老人有三个七个子女,但儿女对照顾老人一事却是相互推诿,均表示没有能力赡养。无奈,二老将七子女告到法庭,诉请与第三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承担赡养费。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叶城县法院专门将法庭设在村里。庭审中,七个被告各自诉说自己的难处,均说没有能力独立赡养老人,老人也不愿七子女轮流照顾。虽经庭长、法官、村干部对子女百般劝说,该案也没能以调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原告与其三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每人每年承担原告古某护理费1500元及二老的生活费2000元,合计35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向村民宣传了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但要从经济上要对老人予以付出,而且要多看望、多关心老人,照顾好他们的生活起居,做到一个孝敬子女应尽的义务。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