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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作者:乌苏市人民法院 南晶  发布时间:2015-02-16 11:22:39 打印 字号: | |
  盗窃罪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侵占罪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遗忘物、埋藏物)转移为自己所有。

  例如:乙乘坐出租车,下车后正在整理自己的财物,乘客甲发现车内有一名贵手机,迅速上车,吩咐出租车司机驾车离开,甲获取该手机的,甲成立盗窃罪。该案例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产即这部手机正处于主人乙的占有中,甲转移了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成立盗窃罪。

  再如:乙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名贵手机落在车上,晚上出租车司机甲清理出租车,发现该手机,据为己有的,甲成立侵占罪。在该案例的情形中,乙将自己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直到晚上都未想起,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对手机的占有,甲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因此成立侵占罪。

  从上述的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因为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脱离占有物侵占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