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昌吉市法院获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称号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29 18:35:42 打印 字号: | |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昌吉市人民法院为“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近年来,昌吉市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运行,不仅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昌吉市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建立互通工作平台。各业务庭与全市16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531名人民调解员建立工作联系,设立巡回审判站点暨诉调对接工作站,建立起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为一级,业务庭与乡镇(街道)司法所、信访办为一级,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的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为一级的三级联动格局。

  强化速裁调解功能。司法局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从1人增至3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调处。民四庭速裁庭简化办案程序,通过现场、假日、集中、异地等方式灵活调解,建立速裁机制,确保快速调结、即时履行,减少诉累的良好效果。2012年以来,适用速裁机制审理案件2274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6天,调解、撤诉率达76%,自动履行率48.5%。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法院10个业务庭与十六个乡镇街道一对一服务,业务庭的42名法官即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即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辖区纠纷的调解。

  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支持,与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对重点案件、疑难问题的探讨与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高了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的终局率。在亚中集团建立工作联系点,在诉前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针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性质的非诉执行案件,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通过协调妥善解决的占使原告和解后撤诉的占52%。

  推进行业化调解平台建设。民一庭加强与医疗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典型案例向医疗机构授课,妥善调处医患纠纷;民二庭与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进行有效对接工作,邀请水文勘测专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对相关案件给予指导,并邀请他们参与调解;民四庭针对涉民生群体性案件,联系街道居委会,通知业主和物业公司、房产公司集中在社区集中解决,如妥善处理了北京南路街道和畅园区10余户商品房买卖纠纷,宁边路40余户物业管理、供暖纠纷等。

  建立特邀调解工作机制。2014年,建立特邀调解员工作机制,制定了《昌吉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先由大西渠法庭尝试聘请两位阿訇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民族案件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结案效能。全年,大西渠法庭借助特邀调解员化解了各类民商事纠纷30余件。

  发挥法律宣传作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通过就地审理、以案讲法、增强宣传法制的力度,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2012年以来巡回审理案件2609件。如大西渠法庭选择子女不赡养老人案、村民使用3911毒死邻家羊案等典型案件在村委会巡回开庭,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该院党组表示,要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抓出工作实效,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完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