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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醉驾案 鲜活案例敲警钟
作者: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李少鹏  发布时间:2015-01-28 10:02: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交通法庭巡回审理3起醉酒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王某等3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各驾校学员代表及社会民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3起案件均由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庭审查明,2014年8月2日凌晨,王某和朋友聚餐喝完白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朋友行驶至某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醉酒驾车标准。另两案的2名被告人也系醉酒后驾驶轿车、二轮摩托车被交警现场查获,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3名被告人中,酒驾时血液酒精含量最少的为103mg/100ml,最多的高达152mg/100ml。庭审中3名被告人都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追悔莫及。

  据该三案的承办法官、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姜伟介绍,“醉驾入刑”两年多来,呼图壁县酒后驾驶的情况明显减少,但依然有人心怀侥幸而以身试法。此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这3起“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目的就是通过巡回审理,让驾驶人员、驾校学员从活生生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驾驶的观念,拒绝醉驾,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次巡回审理也是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15年举办的首次 “公众开放日”活动。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