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法官要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目标,不仅要有对法律忠诚的品格,还要拥有运用法律的方法,通过法治思维,使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纠纷和问题的能力。
法官法治思维的载体是法律语言。作为基层法律人群体,法言法语经常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特别是基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其法治思维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涉及到法律语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像重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那样重视法律语言,导致法律语言出现诸多瑕疵,例如,法庭语言不规范,使当事人对权利能否实现产生怀疑;法庭语言不文明,使当事人对法官业务水平产生怀疑;作出的裁判文书欠缺说理、事实认定一概而过、法律适用模糊不清。实际上,学习法律,就是学习法律语言及其使用。光懂法律如何如何规定,不知道怎么去使用,这不能适应新常态下司法审判工作对法官素质的新要求。
基层法官如何用法治思维改进法律语言呢?
基层法官改进法律语言,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依法说理,也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话语系统内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在说理的过程中,要讲求话语技巧,法官的语言表述时的方式、语气和规范与否,对当事人的心理直接产生着影响,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结果的信任程度。诸如法官穿着法袍,使用法言法语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里对案件进行调解。法袍、法槌、国徽及其法官所说出的语言共同营造出一个能够充分展示“法理”和讲理的环境。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除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之外,还须掌握基本的法律语言理论和运用法律语言的技能。基层法官不仅要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下足功夫,还要在法律语言的书面文字、口语表达及其行为方式上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法律语言的使用,将更为公正、透明的信息客观地体现在法律文书等载体上,祛除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不信任感,提升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