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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作者: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黄明超  发布时间:2015-01-26 10:23:04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表彰大会上,布尔津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该院党组书记韩国强作为受表彰法院代表赴京接受表彰,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亲切接见。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作为边疆基层法院,发挥新疆人特有的吃苦肯干精神,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全院干警放下“架子”,同群众搭起“膀子”,成为群众好朋友。办案心系群众,为民谋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加深了感情,成了群众“贴心人”。
    该院扎根边疆服务基层,司法为民促进和谐。铸就司法为民的品牌基石。通过实施“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举措;加强社区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建设,设立便民诉讼服务联络点;树立“七快办案理念”等措施,打造“尚法、修德、忠诚、慎断”司法品牌。打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弘扬先进文化、深化反腐倡廉、推进审判执行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以“六个一、五个有、四项制度、三套机制”为载体,积极探索,真抓实干,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司法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管爱并重的务实管理。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用人文形成“爱警、爱岗、爱院”的体系。培育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以阿勒泰打造成为新疆的会客厅为依托,把法院建设成为“阿勒泰地区法院的一张名片”,坚持“根植地域文化厚土、培育特色法院文化”的文化建设思路,克服地处偏远、资金紧张、自然条件恶劣、硬件设施落后的不利条件,摸索出一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和地域文化共融的新路子。
    该院自建院以来从没有干警受处分,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上始终获全票通过。案件质效连续十年在地区法院绩效考核中保持一、二名。被荣记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3次;曾获“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自治区最佳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优秀法院”、“自治区十佳法院”等多项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