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玛纳斯县首个不服社区矫正罪犯被收监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许瑞堂 刘丹  发布时间:2015-01-13 10:40:01 打印 字号: | |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这是人民法院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促进其接受社会改造的人文关怀。但罪犯木某在缓刑期间却多次脱离社区监管,屡屡破坏“规矩”,因不安份致使自己由监外执行的缓刑犯成为收监犯。

  近日,玛纳斯县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缓刑的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木某成为当地首个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而被撤销缓刑改判收监执行的人员。

  原本被判处缓刑、被纳入为社区矫正对象的29岁服刑人员木某因诈骗罪于2013年8月被玛纳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但是,木某并不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木某在接受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多次私自外出不归,给其配置的定位手机处于停机状态,无法联系。2014年11月3日,玛纳斯县司法局乐土驿司法所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排查时,发现罪犯木某未经请假而外出,在与木某经电话取得联系后得知木某在米泉后,要求木某立即返回报到,但木某并未返回居住地,且配置的定位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后11月4日下午7时许,木某用手机打电话给乐土驿司法所称其在米泉,但经公安机关系统定位查明其在呼图壁县甘河子林场,矫正机关再次要求其返回居住地,但木某并未返回。直至11月11日罪犯木某才返回居住地向矫正机关报到,但11月13日再次私自外出,矫正机关及其家属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11月15日,木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到矫正机关报到。

  根据犯罪人木某的上述情况,为防止其脱逃监管,玛纳斯县司法局向玛纳斯县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木某的缓刑。玛纳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多次外出,脱离监管,经矫正机关多次规劝返回居住地后,仍然又再次私自外出脱离监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玛纳斯县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