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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铁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严伟获评最高院先进个人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5-01-06 10:16: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严伟同志被评为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部署和《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响应,组织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在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过程中,王严伟同志要求该院执行局同志严格遵循文件精神,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破解执行难,确保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圆满完成。王严伟同志在此次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

  自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共办理涉民生案件13件(其中目标执行案件12件,非目标执行案件1件),涉案金额681348.29元,现已结案1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691555.61元,结案率100%,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101%。在专项执行案件中,其中12件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件为追索抚养费案件。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