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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5-01-06 10:10:48 打印 字号: | |
  欠钱不还,法院可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名被执行人王某因欠钱不还,被法院依法冻结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

  2014年,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多名当事人起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标的近40万元。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执行案款,当事人纷纷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王某工资已经因欠钱被法院按月冻结扣划,除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存有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外,并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欠款数额巨大,且人数众多,扣工资已经无法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于是,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

  【法律链接】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

  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

  3、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