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走法治道路,运用法治思维已经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治思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就是指要运用法理来思考问题,用法理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依照法律逻辑解释社会现象。这种思维模式与简单的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并非是一个层面的含义。可以说,依法办事仅仅是停留在初级层面上的法治,而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将法治上升为一种理念的高度。它要求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过程之中,自觉地掌握法律理论,树立起法律意识,在熟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地运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工作,行为中自觉体现合法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从人民法院角度来看,不仅要不折不扣依法办事,更要要求法官在现有法律规定与社会实际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合理合法地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法治思维则体现在“学、用、导”三字上,即认真学习法治思维的内容,领悟法治思维的深刻含义;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司法工作,审理好各类案件,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司法难题,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发挥好司法裁判在社会中的引导作用,在社会中树立起运用法治思维想事,主动运用法治方式做事,当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