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是一种仪式感很强的制度,有助于唤起社会对宪法的敬畏感,增强法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向宪法宣誓尽管只是一个形式,但通过让法官宣誓,体现的是一种心理约束,表达的是一种秉持公平正义的决心,有助于法官提高宪法意识,从内心培养敬畏、遵守和捍卫宪法的观念。树立宪法信仰,仅仅要求法官向宪法宣誓还远远不够,真正从思想上敬畏宪法,在行动上遵守宪法,才是宣誓的要义。向宪法宣誓,不能仅仅停留在仪式的层面上,要让宪法走进法官们的具体工作中,使每一名法官都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鲜艳的国旗下,在庄严的国徽下,在众目睽睽之下,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公开的许诺,这是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也是向人民展示的一个监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