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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01 11:39:31 打印 字号: | |

    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新疆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情况新闻发布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于会堂

(2014年12月1日) 

 

各位记者,大家好!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它不仅要完整反映当事人主张、举证和质证的客观过程,还要全面阐述裁判结果形成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推理过程,因此,在互联网公布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是传统司法公开的一次革命改变。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建设,并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法释(201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拉开“三大平台” 建设序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2013年11月与全国法院同步推动该项工作,一年来,我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下面,我向大家通报这方面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
    我区共有115个法院(不含兵团),其中,1个高级法院,1个高级法院分院、14个地州市中院(含铁路,下同)和99个基层法院。截至2014年11月27日,伊犁州分院和14个地、州、市中级法院已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有78个基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其中各分院和中院,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铁路等两级法院,以及自治区高级法院直辖的石河子市法院都已开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今年年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再次向全区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积极创造或利用现有条件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并强调这项工作只能推进,不能落后,凡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都要做到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据统计,截止2014年11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和伊犁州分院、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共计24057篇,其中民事案件15335篇,刑事案件7098篇,行政案件371篇,知识产权案件56件,执行案件1190篇,国家赔偿案件7篇。自治区高级法院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共计1495篇,其中民事案件1026篇,刑事案件387篇,行政案件31篇,知识产权案件32篇,执行案件19篇。
    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外,我区各级法院也在不断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范围。截至11月5日,全区法院在本院的官方网站已上传32001篇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其中,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在门户网站上传裁判文书19264篇,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上传4989篇裁判文书(汉文1956篇,维吾尔文3033篇),喀什地区两级法院上传3045篇裁判文书(维吾尔文1696件,汉文1349件),塔城地区两级法院上传1545篇(汉文1413篇,民语系132篇),伊犁州州直法院(包括伊犁州分院)上传裁判文书1084篇(均为汉文),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694篇,石河子市法院上传裁判文书510篇,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上传491篇裁判文书,巴州两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379篇。在上传方式上,汉语系裁判文书均以word格式文档上传,民语系裁判文书多数以图片格式上传。
    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价值
    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按道理说,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进行裁决的载体,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可是,也有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裁判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对此,我们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
    裁判文书上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一是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采信和支持了哪些证据,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一个条款,最后进行论证作出裁判的全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法官的司法行为就得规范,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最大的压力来自法官,在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提高法官的素质非常有价值。   
    三是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是诚信。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
    四是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对于公众而言,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可以通过看大量的裁判文书,通过了解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来预期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五是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
    六是可以抵制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的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
    同时,根据规定,部分裁判文书不宜上网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四类裁判文书不宜上网:(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也就是说,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三、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目前,我区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总体上看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还不是很大,与应当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有一定差距,这有多方面因素:一是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地区,各民族使用多种语言诉讼,特别是南疆地区多数案件是民语系案件,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支持汉文裁判文书上传,对以其他文字制作的裁判文书暂时还不支持上传;二是由于我区一些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中,加之目前只能上传汉文裁判文书,致使我区裁判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量有限;三是部分法院和法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加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应技术处理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致使上传速度较慢。四是部分裁判文书上网前需征求当事人意见,很多当事人不同意裁判文书上网,需要法院作很多解释工作。
    下一步,我区法院将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裁判文书上网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的迫切需要。对此,自治区高级法院将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提高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的认识,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既让当事人更便捷地了解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又让裁判文书的公开成为倒逼机制,迫使法官在裁判时做到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从而提升裁判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积极推动。目前我区还有21个基层法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但这些法院均在积极准备,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将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第三,创造条件。一方面与软件公司协商,尽快解决我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客户端安装民文裁判文书上网软件,使得我区法院的民文裁判文书能够直接上传和阅读。
    第四,督促考核。加强对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力度,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实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税成疆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新疆法院网”和各地法院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布裁判文书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是什么关系?
    税成疆:最高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我区一些中级、基层法院自2009年就尝试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开展这项工作,但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有限,工作也缺乏制度化、规范化。
    2013年11月,我区法院推进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工作后,各地法院大多采取一篇裁判文书分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本院官方网站上同时进行上传公布。按照最高院“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应当在政务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并严格按照(201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目前,新疆各地法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裁判文书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能够扩大裁判文书的受众面,只要不与最高院相关规定相冲突,我们均予认可。
    记者:如何把握裁判文书在互联网的公开与不公开? 
   税成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主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一审、二审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是,各级法院应当严格把握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结合案件类别,对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可以作为裁判文书上网的例外,不上网公开。同时,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是否公开,应当征求和尊重当事人意见,当事人要求不在网上公开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不上网公开。
    对不及时公开、不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未经审核公开、擅自改动等行为及时监督纠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对本院及辖区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数量及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记者新疆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全国法院处于什么水平? 
    税成疆:经过高级法院和全区各级法院的努力,我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规范,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提高了文书质量,加强了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司法业务素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我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与全国其他法院比较,在上网数量上与全国其他省区还有不小差距。截止2014年9月30日,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2991555篇,其中我区法院上传2.2万余篇(截至11月为2.4万余篇),在中西部十八省区市法院中排名第十五位。其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上传1092篇,在31个省市区高院中排名第14位。在全国387家中级法院中,我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上网4075篇列第38位,昌吉州中级法院以1128篇上网数量排名第149位。
    记者如果《规定》中规定应该公开的裁判文书没有上网公开,将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税成疆:对不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各级法院应及时监督纠正。另外,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通报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八月份根据最高院对今年前两个季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通报,自治区高级法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从九月份开始将每季度通报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改为每月通报,对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法院进行点名通报,有效促进了这项工作落实。高级法院也正在研究,考虑将裁判文书上网率纳入各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
    记者裁判文书上网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
    税成疆: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
    一是在实施进度上,把握好整体规划与分布推进的关系。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裁判文书上网作为三大平台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筹规划,以信息化建设为基本载体,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由于我区各地州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推进工作不能急躁冒进,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应当率先推进。
    二是在范围尺度上,把握好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裁判文书公开不是盲目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严格甄别,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防止因公开无序陷入被动。
    三是在价值取向上,把握好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与加强权利保护的关系。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注重维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当进行技术处理,防止被不当利用。对未成年人的信息更应当严格保密。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对当事人是否隐名处理,最终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把握标准。
    四是在裁判文书上网方式方法上,要把握好利用先进技术与更新思想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各级法院必须顺应互联网技术变革的大趋势,在利用最新科技、打造信息平台上动脑筋、下功夫。在我区法院,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官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