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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法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黄明超  发布时间:2014-11-05 11:07:11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布尔津县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布尔津县行政中心一楼召开,大会授予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等24个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光荣称号。

  今年以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民族教育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与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战略,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整个法院工作中,在处理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实践中,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与民族繁荣。

  特别是近年来,该院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部署要求,院各族干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维护民族团结工作始终贯穿到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使法院成为一个团结、温暖、和谐的大家庭。现在“三个离不开”思想已深入人心,民族团结先进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布尔津法院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