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报和追责制度给领导干预司法敲“警钟”
作者:民丰县人民法院 张韶阳  发布时间:2014-11-04 09:58:55 打印 字号: | |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心有余悸,使得领导不能、不敢干预司法,有助于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多年来,司法机关经常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有理没理都去托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关系就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来干预具体案件让法官很头疼。相关领导的干预,多多少少使一些法官办案受到影响。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目的在于确保司法机关不受干预,能够独立公正地去依法办案,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司法事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全程留痕;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实,从“记录”、“通报”到“追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违法就必须有责任追究。

  我们相信,随着法治越来越健全、党规党纪越来越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