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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中院首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开庭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文/马雪桦 图/殷南峰  发布时间:2014-11-03 10:35:4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0月31日上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案件,这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经过法官与陪审员认真合议,充分交换各自的意见后,最后法庭认定被告人且某犯运输毒品罪,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刑事判决。

  “虽然以前从事过政法相关工作,但是第一次走进法庭,第一次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还是有些紧张,有些压力,但也更有动力”走出法庭,61岁的人民陪审员曾庆成说。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象征和制度,是公民与法院审判的重要纽带。长期以来铁路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少,加之铁路法院由各地铁路部门管理,不受地方人大、政府领导,而人民陪审员又必须经过地方人大的任命方可参与审判。因此,虽然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施行多年,各地法院也都在积极践行人民陪审制。但是铁路法院始终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2012年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管理后,乌鲁木齐铁路中院领导对人民陪审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辖区人大协商铁路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问题。2014年10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批8名人民陪审员终于通过新市区人大任命,正式走上陪审员工作岗位。接到新市区人大任命通过的通知后,铁路中院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前的准备活动,召开了人民陪审员专题座谈会,给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培训、为人民陪审员配发了业务书籍,安排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用品。

  接下来,乌鲁木齐铁路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各类一审案件的陪审力度,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约等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激励和奖惩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力争在铁路中院的人民陪审制度更加规范有序进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