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证件,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得违法扣押。近日,新疆新和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地老板扣留拾花工身份证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中化解了矛盾。
几天前,五名情绪激动的拾花工到新和县人民法院。拾花工人反映他们的身份证被新和县桑塔木农场一名姓王的地老板扣押。该院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带着五名拾花工,赶到王某某所在的农场,当着他的面作释法明理工作。向他解释《居民身份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告知其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动之以情,说明拾花工没有身份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外出时寸步难行的情理,经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王某某愿意作出让步,发还拾花工的身份证、赔礼道歉,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力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物品,随意扣留、收缴都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案中,王老板扣押拾花工身份证件是违法的,如果拒绝发还,并给拾花工造成损害的,拾花工不仅可以要求其返还身份证件,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