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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法院召开公判大会 3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精河县人民法院 张恺  发布时间:2014-10-23 16:00:00 打印 字号: | |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在新疆启动后,为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及民族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精河县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精河县法院根据县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与公安(安全)、检察机关通力配合,于2014年10月18日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艾某、依某、阿某3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三被告人经常观看穆斯林和异教徒作战、《库山师傅》关于“末日”的三十五个非法太比力克、阿拉伯人诵经比赛等内容的非法音视频,逐步形成极端宗教思想。三被告人并为周边少数民族群众宣讲非法“太比力克”,灌输极端宗教思想。本院认为,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使得一批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充分展示了严打暴恐专项行动的强大震慑力,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