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促进审判规范行为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古丽努尔•玛纳斯  发布时间:2014-10-23 10:23:28 打印 字号: | |
  近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庭审活动成效促进审判示范、审判管理、青年干警培养等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目标注入强大动力。10月23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共同观摩了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庭审安排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进行。   

  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庭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无异议的事实在开庭时予以简化,对有异议的事实在庭审中列为重点查明。在当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庭审活动中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的 方法,强制索要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观摩旁听庭审过程,对法官在开庭时规范的庭审语言,丰富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肃而不失亲和力的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程序流畅。法官驾驭庭审技巧和把握庭审节奏的能力较强,确保了各方当事人能够完整清晰地表达诉讼意见,裁判说理使量刑有依有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增强了司法公开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展示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成果。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今年多次举行各种形式的庭审观摩活,取得了突出工作成效。首先、规范了庭审活动,促使法官严格按照庭审规定、规则审理案件,做到每个环节相扣、各个细节不漏,确保庭审质量;其次、提升了庭审能力,促使法官熟练掌握庭审技巧,不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做到灵活办案,避免机械办案、生搬硬套;最后、改进了工作作风,促使法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到认认真真准备、心无旁骛审理、确确实实合议,确保开庭无做作、无假象,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离得近”的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