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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带孙子 索要“工资”败诉
作者: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羚蔚 通讯员 杨雯雯  发布时间:2014-10-13 12:35:05 打印 字号: | |
  奶奶照顾孙女,本是人之常情,但家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杨德却不这么认为,10月9日,她将儿子李开和前儿媳王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其照顾孙女的费用。

  2009年3月,李开与王芳结婚后,将母亲杨德接回家里一同居住。2010年3月,孙女出世,杨德照顾孩子,并负责一切家务。

  2014年1月,李开与王芳离婚,杨德将二人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46个月(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劳动报酬1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德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莫文静表示,本案中两被告在生育一女后,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原告帮忙看管照顾两被告的孩子。现原告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审理认为,无因管理制度是与社会观念、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本案中,原告与两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并看管照顾两被告的女儿,原告是基于传统习俗及其与孙女之间的血缘亲属之情而看管照顾两被告的孩子,在此期间两被告也积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故原告看管两被告的孩子行为并非抚养行为,原告此行为是纯粹道义上的行为,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即不构成无因管理。

  同时,原、被告双方就原告看管照顾两被告孩子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未进行约定,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照看孩子期间所支出的费用,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