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影响个案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者尤其是法官的自身素质。司法是一种极具技艺的专门活动,它不但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而且还要求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二是司法权的保障和运行机制。司法的性质、功能和使命,决定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的地位,很难实现人们所期待的公众结果。
为了实现个案公正的目标,人民法院要始终抓住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实践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培养与职业相匹配的司法者。司法技艺娴熟的法官,不但能敏锐地发现个案之间的细微差别,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裁判,而且还能让群众从个案中感受道公正、享受司法所带来的服务。首先,加强法德教育,把法官培养成“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的法治信仰、有道德、有修养的人,敢于和能够抵御任何权、钱、情的干扰;其次,比学赶超,开展技能培训和竞赛,按照学以致用原则,探索到高校集体培训机制,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学科前沿动态,培养认识新事物的能力等。
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庭审、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努力查找不足,发挥评查工作的功能作用,做到内部监督要到位,外部监督要及时不补时。继承和发展优秀司法文化,任何司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它早于存在的司法文化,我们必须正视,继承和发展这些优秀的司法文化。首先,以事实为依据,化解矛盾纠纷;其次,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正义观进行个案平衡;再次,树立“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司法效率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执行上,及时查清事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依法执结,绝不拖延。
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保护群众诉权,要完善立案审查机制,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诉讼方便;庭中,规范办案程序,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引导围绕争议,交换证据,依法质证;判后答疑,强化释法和析理环节;多渠道掌握被执行财物信息,督促当事人履行。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
此外,要加强法院现代化建设步伐,运用信息技术规范司法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