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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09-25 19:09:3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自治区高级人民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核准死缓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兵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8、办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研究拟定自治区法院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开展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技术鉴定服务;
     13、负责新疆少数民族文字审判业务资料编译工作;
     14、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5、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管理全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8、承办其他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内设30个部、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 (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 、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办公室、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审监三庭、执行局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督查室、法官协会、司法巡查室。
     二、2013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高级法院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本年决算收入19242.53万元(较上年增长30.86%),其中:财政拨款17706.76万元,其他收入为最高法院业务补助经费1535.77万元。
     (二)支出决算
     高级法院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支出19511.21万元(较上年增长29.96%),其中:法院支出19441.2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及所属法官培训中心、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和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部门决算。

纳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

新疆法官培训中心

3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5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6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第二部分 自治区高级人民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决算数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7,706.76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预算

17,706.76

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

三、国防

二、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

19,441.21

三、事业收入

五、教育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科学技术

四、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20.00

六、其他收入

1,535.77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00

本年收入合计

19,242.53

本年支出合计

19,511.2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3,323.70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55.02

经营结余

合计

22,566.23

合计

22,566.23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

17,876.29

8800.76

9,075.53

204

05

法院

17,876.29

8,800.76

9,075.5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00

20.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00

20.00

……

……

……

229

其他支出

50

50.00

229

01

其他支出

50

50.00

合计

17,946.29

8,800.76

9,145.53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4317.84万元,其中:因共出国经费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4291.14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政法装备补助经费中为全区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54辆,院机关购置车辆10辆,年末高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125辆;公务接待经费决算26.7万元,主要用于高院接待各省法院及全国援疆法院等接待任务。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4,317.8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6.70

3、公务用车费

4,291.1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3.33

公务用车购置费(含全疆法院购车254辆)

3,9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