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员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努力提升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了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搭建“一个平台”,做到“三个坚持”:
“一个平台”:院党组高度重视,拓宽党建工作内涵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地位,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了组织领导、人员编制、活动经费、组织保障四落实。为抓好支部的党建工作,建立了党建工作支部联系点制度,即:每名党组成员依据分工不同各自确定支部为联系点,平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活动,同时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支部各项工作不空、不虚、不偏。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谋划和思考工作,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上不断开拓创新,使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与业务工作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实现了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支部建在庭上,作用发挥在庭上,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受到教育和管理,更加广泛地扩大了基层党组织的辐射能力,形成了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院机关党委通过制定学习计划,构建以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党支部学习、干警集中学、新疆干部在线平台自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制,采取院主要领导上“东天山清风讲堂-廉政党课”、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理论夜校、主题道德讲堂、邀请专家党课辅导和“三会一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学习各种新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责任感,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为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以主题活动为载体,着力增强队伍整体活力。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活动为引领,坚持每年在广大党员干警中开展专题座谈、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党建征文、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党建活动内容;开展了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三亮三比三创”(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比学习、比服务、比贡献;创群众满意法院、创优质品牌、创办案标兵)活动;在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中,注重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和宣传典型,以干警身边的人教育和激励干警,号召全院干警向身边的焦裕禄精神践行者阿布列林·阿不列孜、“全国法院优秀法官”马合沙提·扎依甫、“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邹爱东学习,以此激励全体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创新作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法院党建工作成效的好坏,要体现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在司法为民方针的践行中。立案一庭在工作中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同时在窗口处设置休息座椅、饮水机、放大镜、老花镜、笔墨纸张、法律宣传手册、意见箱等;立案二庭通过“预约接访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立足源头治理,使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妥善处理; “访惠聚”活动中,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便群众咨询诉讼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在“访惠聚”活动联系点设立了“法律工作站”,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因为远离法院和人民法庭,见不到法官而打官司难的问题。通过“法律工作站”这一平台,工作组成员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简易纠纷、普法宣传、协助解决信访问题等工作,切实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最远一家人”的问题。
通过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推动了我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2014年上半年中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标从2013年的全疆法院系统第3名上升为第2名;二是中院被评为2013年度全区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有4名同志被评为全区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从2013年到现在中院宣传工作一直保持在全疆法院第2名;三是我院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地区“学习型党组织”、“五好党支部”荣誉称号,先后有30余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