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逞一时之勇,男子罔顾自身形象和法律尊严,大闹法庭,近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男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拘留决定。
据了解,该男子姓章,系巴里坤县某事业单位职工,其母张某与其后父(已身故)所生子女万某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并发生诉讼纠纷。
2003年11月,章某在哈密市人民法院旁听其母张某(被告)与万某等人(原告)关于继承纠纷一案的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章某及其弟弟、妹妹从旁听席冲上审判区,与万某两兄弟发生争执并殴打起来。章某及其弟、妹不听审判人员制止,一直追打对方,在法警赶到后,3人仍不停手,其间还破坏了法庭设施。
事后,哈密市公安局西河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哈密市人民法院认为,对于这样一起发生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的哄闹、冲击法庭事件,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应予以罚款、拘留。2013年11月,哈密市人民法院对章某等人作出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章某接到拘留决定书后,不服决定,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事实后认为该理由与事实不符,遂驳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