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积极参与社区矫治 同心共建和谐社区
作者:奎屯市人民法院 万健山   发布时间:2014-09-17 09:17: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伊宁市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表彰大会,奎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自治州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李莉法官被表彰为自治州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该院刑庭立足于审判实际,秉持“惩教相辅、感化挽救”的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严把案件源头,强化审前社会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判后矫治衔接,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推进落实,促使众多罪犯认识错误,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不仅减少了罪犯交叉感染机率,而且合理配置了行刑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

  从2010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己累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150人,向社区矫正机构移送社区矫正人员1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脱管,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