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鄯善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艰辛努力,上下联动,逐步健全完善四统一机制,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力克执行难,鄯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成功地执结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有效化解了多年久执未结的积案,执行工作战果显著。但“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它不仅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障碍,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都在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集中了百分之八十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压力大,有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优劣不但涉及到国家立法、经济体制、法制建设、国民法律素质等外部因素,还包括法院内部从事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技巧等内在因素。只有完善和健全外部因素,强化内在因素,“执行难”才能得到解决,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现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讲求执行艺术的必要性、重要性
执行艺术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在严肃执法的条件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创造性地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确保案件执行所决定的执行方法和实施的执行手段。
法院执行是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实现的最后司法手段,它具有强制性和对抗性的特点,如执行方式不当,容易诱发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和不稳定因素,与人民法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的初衷相悖,这是其一;其二,法院有限的人、财、物决定了一个案件必须讲求办案效益,以最少的办案经费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如不讲求执行艺术,把大量的人、财、物投资在一个案件的执行上,不仅牵制了法院其他工作的开展,而且加大了法院办案经费的投入,事倍功半,与提高司法效率的目标相悖;其三,当事人诉讼之目的在于通过司法手段最终实现权利,如不讲求执行艺术,造成案件长期不能执行,产生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危机,无论是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还是从公民尊从法律的现实,讲求执行艺术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一个案件的成功执行=正确的依法执行+执行环境+合法的措施+执行艺术。因此,能否成功地将案件执行,执行艺术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 执行艺术运用的条件
执行艺术讲究的是对同类案件,不同的执行环境,不同的民族,不同性别的被执行人运用不同的执行方法;不同性质的案件运用不同的执行方法。正确运用执行艺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有效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和具有执行内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公证书、仲裁书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正确、有效的依据是法院执行案件后能否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要条件,执行法官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应严格审查执行根据来源及实体处理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有无时效中断或延长事由,不能简单地错案错执行,以导致不好的社会效果和费时费力的执行回转以及国家赔偿等问题发生,在审查中发现执行根据与法相悖后应及时按程序法规定处理。
(2)合法的执行主体。执行主体是指行使执行权的法院及人员。执行主体的合法有二方面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中规定的执行员即执行法官,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执行主体才合法。在执行中邀请的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为协助执行人,并非为执行主体。
(3)成熟的执行条件。执行条件是可供人民法院执行的客体,即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内容,包括财产、行为方面内容,如被执行人确无实现义务的能力,执行活动也就只得中止或终结,因而离开这一条件谈执行艺术等于空谈。条件是否成熟,一是在于义务主体本身是否具备,二还取决于执行法官所收集和掌握的执行信息情况。
三、 执行艺术运用的方法
(1)执行信息的收集。执行信息是指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所需掌握的各种情况,即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执行内容所居的环境,被执行人执行心理以及执行客体信息等。A、环境信息收集方法:向申请人了解,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被执行人邻居了解,既要了解被执行人所处的环境和交通情况,也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是单位的还要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若被执行人和单位下落不明或财产不清的还可采取悬赏给提供线索者的方法。B、心理信息的收集:即执行法官要了解被执行人对执行内容的看法及态度,是对执行内容对抗心理,还是消极等待观望心理或确无或供执行财产能力无可奈何心理。这类信息的收集方法是:(1)向承办案件单位及承办人了解;(2)通过查阅案件中的相关材料了解;(3)询问被执行人和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观其态度上分析;(4)侧面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地或常住地附近的知情人。(5)执行客体其进购货物前进行住宅及人身搜查,得其进购货物筹款,也可在其进购货物后及时查封、扣押货物;(6)执行中若被执行人系较有名气的单位或个人,依其关系网和“名气”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予配合支持,并继续“制造”新的债务,执行法官可向当地党委、人大或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求得支持,同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执行并限制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之行为予以曝光,既可促使其履行义务,也可制止其不法行为的继续危害,造成更多、更大的债务。
(2)执行预案的制定。在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审查执行依据合法有效后,即应通知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及下落情况,同时责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着手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在制定预案时应从考虑执行先谴队的队员,预备队的队员,强制执行人员,执行装备及着装等方面,不能简单地就准备着手执行案件,欲速则不达,行动要求军事化,因此只有知己知彼,合理制定预案,才能为成功执行奠定基础。
(1)执行先谴队的任务及作用。在案件执行中承办人往往起了这个作用,也可以在个案执行中专门安排人员为先谴队队员,其任务是了解、摸底被执行人的住址及当地环境、风俗、基层组织、银行,异地执行的还需了解当地法院的位置,其作用是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法院经费开支。
(2)预备队(即机动队)的任务及作用。在执行案件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出现阻挠执行甚至被围攻等情况,预备队队员既可作补充力量也可与法院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增派力量执行或予以解救,因而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3)强制执行队伍人员的配备既要考虑身强力壮的年轻同志,也要考虑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应适当考虑女执行人员的加入,以免出现被搜查人是妇女,而不能执行,这样的人员组成,以应付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突然情况发生。
(4)执行装备及着装。执行装备包括交通、通讯、宣传(录音、录象)等工具及武器、戒具等,执行法官在出发前应当考虑执行的具体案件中应备什么工具(比如丈量用的皮尺和实行警戒区的标志带或标志牌等),以免在实施强制执行时缺少工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情况下,执行公务的执行干警都应当着装,实践中有时却不宜着装(但应身带证件),如去山区及偏远的农村执行案件时,由于执行人员人生地疏,很易暴露目标,还未到被执行人住处其早已躲藏不见了,因而执行先谴队员可着便装侦察落实摸底,强制执行队伍随后赶到执行现场,执行所带武器主要用于自卫,戒具用于控制、制裁个别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人,不能随意使用,扩大使用范围,且在发生群众性冲突时力戒使用,以免导致矛盾激化。
(5)在制定的执行预案中既要考虑前进的方面,也要考虑退却方面,要有进有退全面考虑。执行中一旦发生围攻及群众性冲突时,不能鲁莽行事,一意孤行,常言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执行人员能安然离开执行现场,执行并不表示失败,做到有进有退,退是为今后进而退,而非退了就不再前进执行。
四、 执行时机的掌握和运用
前面说了执行犹如打仗,作为案件承办人就如同战场上的指挥者,若执行机会不掌握好,就要打败仗,执行中有些机会不好好把握,指挥者不指挥好,就有可能彻底丧失执行条件,机会把握好了,执行也就减轻了或解决了难度,比如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到了春节前会或多或少带钱回家,春节后又外出务工,抓住了这个时机去执行就是抓住了执行机会,又如某被执行人在执行前期突遭灾侵害,如果这个时候去执行,就有可能引起群众的反感,极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得不到好的执行效果,这也是执行机会。现今社会,由于交通、通讯工具的发展,金融行业的程控信息联网的开展,被执行人往往会利用这些瞬间逃匿或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难度,这就要求执行人员要系统分析归纳执行信息,准确寻找和利用执行机会,才能达到圆满的执行效果。(1)农村执行案件中,时间上要避免农忙和欠收季节,利用农闲和丰收时节,有些案件还可利用春节前执行;(2)城市居民及单位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正常上班时间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可调整作息时间,利用他们在家吃饭时间或在家休息时间去找;(3)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的人是单位的要找其负责人,就得掌握其工作和生活规律,一般来说,一个单位负责人的会议、接待、下基层、出差的时间较多,在家的时间里上班时间都会到办公室和单位上转上一圈,执行就得抓住这个时机接触他们,不然的话等到执行人员到法院上一会儿班才去找,这些负责人就外出了,执行工作落不到实处,既费时又费力;(4)被执行人是个体企业的,经营者往往用半天时间经营,半天时间应酬,接待客户,夜生活时间较多,可利用他们在企业经营的时间里或一早到其住处去找,这样才有希望找到当事人执行案件;(5)采取因地制宜方法执行案件,即在财产地不便执行的案件可考虑其他方法,比如需在某地扣押车辆,由于被执行单位职工或被执行人亲属较多,执行可能遇阻,可在车辆行驶的路途中采取扣押措施,这样做既省时又省力;(6)外出执行案件要避免南方的酷暑和北方的寒冷季节,以免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就因气候、水土等不适,生病害疮,执行案件上就心有余而力不足;(7)到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案件,应事先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执行时最好有当地少数民族干部配合,一般来说,少数民族地方的人文化和法律素质较低,但比较豪爽和讲义气,你在他情绪低落的时候去执行或能还会动刀动枪,造成人员伤亡,只要顺着他的心情,多讲历史典故,谈话投机了,案件也就较宜执行。
五、 执行的语言和特定(特殊)物的执行
(1)大家都知道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工具,执行中的语言分为言语和文字表述,共同点为法律专业用语在执行活动中的运用,不同点为言语表述较为灵活,既含有法律专用语,也含有地方用语,准确地运作执行语言对案件成功执行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1)执行言语表述中的称谓:在南方城市或称女同志为小姐、女士,男同志为先生,他们均能接受,而在内地较小的城市及农村都不适应,还可能引起他们特别是女同志的反感,称他们为大姐,大嫂还能接受,内地称的“太婆”、“老大娘”、“大爷”在一些大中城市都不适应,因而在执行过程中要熟悉当地的称谓,根据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称谓;(2)言语表述的语气使用要采取循序渐进方法,体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先礼后兵,切忌先硬后软,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要切实做到有依可依,执法必严;(3)准确运用执行专业用语: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的专业用语是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评断案件事实方面的用语,而执行中执行法官同样也具有类似的用语,即如何引导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和分析、利用相关人提供的执行证据方面的用语,笔者主要就接触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时的用语谈些做法,在责成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时应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这就要求执行法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告诫被执行人时准确使用法律条文,不得使用抒情、夸张等言词,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内容要与责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内容吻合,不得把“根据(××)字第××号判决(调解、公证、仲裁等),你应给付权利人(某行政单位的人民币或何种币×元及息×元应当履行”中的人民币或何种币中表述为“几元或外币几元”,要具体明确,不可含糊其辞,让被执行人钻空子,不得把“我们这次来执行(××)字第××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或财产)给付一案”表述为“我们这次是来将你该权利人什么钱(或财产)要(拿)回去”,要摆正执行法官的立场是依法维护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处于中立立场,而不是受权利人的邀请,也不是因为申请人缴纳了执行费用而受利益驱动而执行;(4)执行实践中,所用的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文书多为填充式,这虽然方便于执行人员工作,缩短了办案周期,但要求执行法官在填写时既要标准的法律用语,又要准确地使用量词及计量单位,应比口语方面简炼、精辟,在规定被执行人履行时间上应精确到某天某小时,在确定的数额等方面杜绝使用“约”、“左右”,在使用量词方面不能把“一头猪”、“一头牛”、“一匹马”、“一条狗”、“一只羊”等中的量词混淆使用,不能能把“21 英寸电视机”写为“21寸电视机”(一市寸=1.31英寸),在使用计量单位上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重量为克,长度为米,容量为升,体积为立方米等,同时要求填写文字字迹工整。
(2)特定物的执行,即房屋、车辆、船舶等方面的执行。这些物件的执行较为特殊,因为物件与所有权证是分离的,查封或扣押了物体而忽视了对所有权证照采取措施,义务人可能会利用所有权证产生新的债务,制造新的矛盾,扣押了所有权证而忽视了对物体采取执行措施,同样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因而对这类案件的执行要将物体本身及证照结合起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未控制到证照,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其过户更名,同时对物体本身张贴封条及执行公告,避免义务人利用这些证照抵押借款,造成新的矛盾发生。执行中若这些特殊原已被他人或他单位合法抵押,但已租赁(1)未起诉的,可对该物体进行查封,同时按照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0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之申请通知承租方向申请人交纳租赁费用,以此方法执行该案;(2)已起诉的,待诉讼案件审结进行执行程序后并案执行。
(3)执行中遇到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权属不明或未定,可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当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被执行人提出意见不构成执行异议),应当严格审查其提供的证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之规定,异议成立的书面裁定,院长署名,中止对该财产执行,并解除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异议不成立的书面裁定予以驳回,对已采取措施的财产可进一步采取变卖、拍卖、提取或划拨等措施,促使案件执行终结。
(4)执行中所需查封、扣押财产系易变质或不易久存的水果、蔬菜、饮料、食品等,在实施执行措施同时,不单要注明数量或质量,还应当场作价,标明价额,责成被执行人短时间内履行义务,逾期则将所查封、扣押财产予以变卖或以物按所作价款抵付给申请人;查封、扣押财产信息的收集;这类信息的收集直接关系到案件执行成功与否,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的大量时间及精力均耗之于此,这类信息的收集主要是对付被执行人是行政、事业、企业和经营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部门间的吸蓄竞争,多头开户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帐户实为虚设,那么我们执行人员的具体做法是:(1)执行中执行人员就应多方查询,不单仅就工商、税务部门查出的帐户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被执行人交纳水、电、气、通讯费、交通规费和保险以及质量计监单位代码号等情况中查其他帐户,了解其实用帐户,即使这些帐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款额,也可通过这些帐户查找金融部门的传票,以查寻其他帐户;(2)在同一案件中有两人以上被执行人时,执行法官应抓住他们往往想推卸责任的心理,将矛盾进行转移,让他们互相提供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3)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时不能仅注意该帐户有没有余额,同时还要注意该帐户使用是否频繁,如果查询无余额但使用频繁,可将该帐户进行冻结,守株待免式地等候该帐户进帐; (4)采取以小套大的方法即派人以订合同或购买货物与被执行人接触,以小额汇票为铒作定金,了解其实用帐号。(5)对于个体摆摊经商的被执行人,应了解其经营商品销售情况及进购货物时节,可在其商品销售完毕前收款、进货后即查封扣押。
总之,法院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执行方式应不断地变化,技巧不断地提高,每位执行法官都应认识到执行艺术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只有提高了执行效率,才能真正使执行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