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立业之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生活资料的来源,对农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所争议的土地享有无可争辩的经营权。
举例说明,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原告承包土地与被告承包土地相隔一个沙包,沙包面积约300平方米。原告曾在农业收成好的年景平整过这个沙包,在上面种植过棉花;但在之后年景不好的几年内,原告又放弃了对沙包的种植;沙包上长满了野草。之后,被告又对沙包进行过平整,因为并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原告对被告的平整也没有提出异议。又过了一年,被告对沙包进行了种植。这一年,农业景气度提升,收益不错。于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理由是被告侵占了其开垦的沙包,要求被告归还该沙包的经营权。
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原告与被告承包经营的土地之间的这个沙包,村里并没有承包给任何人;原告先进行了开垦,并进行了种植,当时也没有人(包括村里)提出异议;在其撂荒之后,被告又进行了开垦和种植。对于这样一个沙包,谁享有承包经营权?我们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承包经营权,该沙包的承包经营权在村里。原告既然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对该沙包享有承包经营权,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原告如果想承包该土地,应当向村里提出申请,由村里按照程序进行发包。
?涫档椒ㄔ浩鹚叩南嗟币徊糠峙┐逋恋爻邪ň婪装讣⒈桓嫠降笔氯嗽谌嗣穹ㄔ荷罄砉讨卸疾惶崴降笔氯耸欠裣碛姓橥恋氐某邪ㄎ侍猓饩托枰嗣穹ㄔ褐鞫蟛椋岸杂诒鹑说牟撇虿撇ɡ姓幔腔奶频氖隆保嗣穹ㄔ翰荒茏鲆桓雒挥性虻摹昂褪吕小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