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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法院系统多举措应对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作者: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孟亚东  发布时间:2014-07-29 10:21: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为办好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类新类型案件,决不辜负最高院和自治区高院对铁路法院的期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办好三类新类型案件保驾护航。

  开展了“迎接新挑战,办案当先锋”活动。为积极配合铁路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适应在办理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突出党总支、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作用,真正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到实处,中院党组决定自6月起至年底在两级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迎接新挑战,办案当先锋”活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要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应对,各院党支部要做到胸怀全局、重点突出,统筹规划活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分管“三类案件”的相关办案人员要在狠抓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方面狠下功夫;其他庭室干警要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为办理好“三类案件”提供支持和保障。

  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方便社会知晓和群众诉讼,2014年5月8日,自治区高院和铁路中院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管理体制运行和案件管辖范围调整情况。来自新华社、法制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电视台、乌鲁木齐晚报、天山网等2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上,张永江院长向与会媒体介绍了铁路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并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铁路中级法院还向与会媒体记者发放了乌铁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导航,上面介绍了乌鲁木齐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具体内容和铁路两级法院的详细地址、值班室电话、立案庭电话、乘车路线,以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查询地址。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大量相关业务书籍,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理论支持;各院选派相关人员,到地方兄弟法院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学习他们先进的办案经验和理念,为我所用;中院邀请资深法官和学者,举办专项业务培训。通过一系列举措,为两级法院办案人员加油充电。

  积极走访,加强沟通。为使新类型案件的受理工作平稳进行,与相关地方法院和单位消除分歧,理顺关系,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乌铁两级法院到相关法院和单位积极进行了走访,并建立了长效沟通协调机制。中院副院长郑广清带领中院和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相关人员走访了新疆保监局和保险业协会,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走访对接,与上述法院和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共识;哈密铁路法院定期参加地区中院的立案协调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库尔勒铁路法院除和当地法院建立联系外,还走访了当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领导带头,整体联动。为缓解审判力量严重不足问题,使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各院在全体干警中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动员,并且强化内部组织,发挥整体合力,整合审判资源,组建办案梯队;各院领导发挥模范先锋作用,亲自带头办案,所有人员参与送达,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的唐君副院长,带领法官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困难群众家中解决纠纷,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了一批新类型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来源:A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