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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法院探索机动车事故案件有效审理途径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24 10:06:3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昌吉市人民法院为有效处理和化解因机动事故引发的纠纷细致讨论、逐项分析、积极摸索有效化解机动车事故纠纷的途径。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调解率提高51%,上诉率下降5%,自动履行率上升8%。

  一是着力化解送达难。机动车事故纠纷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经常出现当事人、保险公司难于查找、难于确定,而此类案件一个被告没有依法送达相关文书,案件就难以开庭审理。市法院从完善立案环节入手,对新立案件要求当事人提供完善的身份与住址信息,明确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地址;建立送达信息网络,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联系,形成送达信息联络员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被送达人动向;完善邮寄送达机制,定期就法院专递送达中存在的问题与邮政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送达渠道通畅;实行节假日、下班后错时送达,对无法正常送达或故意躲避送达的被送达人,利用节假日、晚餐和晚上休息等被送达人在家可能性较高的时段,到当事人家中、工作地点及深入农村田间地头进行错时送达。

  二是审慎确定被告主体。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确定责任主体较为重要,在确定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责任认定、责任划分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市法院确立民三庭专门审理机动车事故案件,实行案件分类,精细审理。其中就被告主体确定,区分不同情况就租赁、借用机动车、雇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车辆交付而未过户等情况予以细致商讨、分别对待;对涉及保险公司的就交强险、第三者意外险、商业险等不同保险主体依责任及赔付需求确定被告主体;对多车连撞、相互碰撞的情形,注意合并审理,最大限度明确、穷尽涉案当事人;对酒驾、超速等违法驾驶致交通事故的情形,区分不同责任形式,依据责任、诉请确定当事人主体身份。

  三是注重调解妥处理。当事人难做调解工作,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涉及当事人众多,诉请项目繁杂、加之保险公司缺乏调解热情,使此类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有时仅因为鉴定费或交通费,都使案件难以达成调解。在办案中采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提高调解水平,有效把控当事人的心理,针对各方不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和背景,巧妙得体的运用语言技巧和策略,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耐心、更长的时间,把握可能的机会,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注重发挥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朋好友和调解组织的作用,注重说理讲法、真情感化、风险提示、利弊分析、案例教育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建立统一赔偿标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判质量,避免因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认识分歧、裁量标准不一而导致案件难以有效化解的情形,结合市法院民事审判实践,针对办案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协调保险公司、交警部门、鉴定机构细致商讨,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逐项分析讨论予以明确,形成统一赔偿标准与赔偿依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使涉案各方做到诉请有数、赔偿有据,让各方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分歧,使争议双方最大可能达成一致,妥善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