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由分配家产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乌苏市人民法院 沈亚清  发布时间:2014-07-18 10:40: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因分家产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已不多见,但依然存在。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小儿子诉父母,两个哥哥作为第三人的分家产案件,引发了我对于农村分家产案件的思考。

  由于分家产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都具有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一旦处理不当,会激化亲人和家庭之间的矛盾,我认为,要解决这种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

  一、分家析产很难做到绝对公正。分家产受家庭财产属性形态所限,如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分割时受其所处位置、楼层、分割时间等因素,要想做到绝对公平,很不现实。在农村分家时,父母往往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有时在父母看来很公平,但子女认为不公、兄弟反目成仇的实例很多。

  二、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大量存在。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中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把女儿当作“拨出去的水”。在赡养问题上一般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在分家产时也把女儿排除在外,不分给女儿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三、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厘清。分家产只能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体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但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在分家时往往将父母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混为一体,没有正确区分“个人赠与”与“析产”。

  四、财产赠与手续不完善。农村父母与子女分家主要通过自家亲属或家族长辈担任“中间人”或“见证人”来进行。分家时,召开家庭会议,按照父母意愿将家庭财产分给子女,或由父母与子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起草分家协议,父母、子女以及中间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付诸履行。分割动产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间一久,容易出现反复。

  为妥善处理农村的分家析产纠纷,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强法律宣传,弘扬道德观念。针对农村大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促其学法守法,同时要加强道伦理德观教育,提倡尊老爱幼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督促当事人在“分家”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坚持“能调则调”原则,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此类矛盾纠纷特点,充分利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邀请其他未涉案家庭成员、村民委员会干部等加入到调解中,遏制矛盾升级,将矛盾化解在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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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浓于水,希望分家产案件的当事人把亲情放在第一位,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