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短工”,不该成法律监管的短板
作者:乌苏市人民法院 褚春环  发布时间:2014-07-18 11:41: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查、询问下,最终得以调解结案。类似该起案件虽然通过调解方式得以解决,但是在案件背后,由于企业管理方面原因,使得建筑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的紧张变得依然难以解决。承包人使用“短工”,致使打工者权益受损的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存在,这需要通过加大纠正企业和开发商不正规的用人制度,以及为打工者提供便利的救济等途径来破解。多家企业在支付小时工的工资时,都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而且存在工作时间随意加长、支付工资周期超过限定时限、增加试工期且不付工资等诸多问题。笔者造成这些问题最为重要的根源就是缺乏相应的外部约束和平衡,导致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究其原因,首先,大部分打工者法律意识欠缺,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公司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这也助长了无良违法公司或企业的嚣张气焰。再者,目前对于公司企业违法用工的情形,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违法后的惩罚处置手段比较单一,力度也小,不能触及公司企业的痛处,而且打工者维权还面临繁琐复杂的环节和程序。

  现行的法律已对用工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定,但最有效的还是让纸面上的规定契合到现实中去,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才能让“短工”不再遇到法律在现实语境中的短板。所以,完善扫清打工者维权中的障碍、让维权途径多样化、维权手段丰富化、维权程序简约化等多方面的有效措施是值得法律从业人不断深思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