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卓莹:“我要把法治阳光洒向千家万户”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王建忠   发布时间:2014-07-16 16:26:05 打印 字号: | |
  在美丽的石河子市,很多人都知道有一位年青的基层女法官卓莹。在她参加工作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法官至今的4年中,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四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71件,结案率100%,无一错案和上访投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创下了“零”差错的纪录。不仅如此,她还连续两年在全区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成为青年法官学习的榜样。2013年,其所在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她用其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仆”的意义,传递了正能量,以她看似简简单单,实则无私奉献的点点滴滴打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

  卓莹一进法院就走上了审判岗位,由于经验不足,开始办案时她常常将个人感情带入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不畅,自己感觉很吃力。在她审理的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因被害人王某首先挑起事端,并先动手打人,在争执中被告人李某用铁锨将王某打伤。一开始,卓莹对王某非常反感,甚至觉得王某有过错,活该被打。在庭后的调解过程中,她并未尽力调解,调解无果后很快下了判决。在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顺利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谅解,而赔偿的数额仅仅增加了500元。这件事让卓莹对自己的工作态度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二审法院多加了500元就能调解成功?看来那么不讲理的被害人怎么就谅解被告人了?这起案件深深地触动了卓莹。通过自己的反思和同事的引导,她开始转变理念,抛弃个人好恶,尝试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理解被害人的心情,很快就有了第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从此,她审理的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一直名列前茅。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从她审理第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她就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罪犯,又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对他们不能单纯的惩罚,更多的要教育和挽救。在她审理的被告人杨某等九人抢劫案中,涉案的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7名被告人系本市某初中初三年级学生,正面临中考。案情牵动着卓莹的心,在开庭前,卓莹就与被告人的家长、老师和同学谈话,调查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性格品性和在校表现,并积极联系师市团委、妇联、关工委、宣?亢捅桓嫒怂谘#黄鸲哉庑┐τ谇啻浩谂涯嫫诘奈闯赡耆私邪锝獭W钪眨ㄍヒ婪ǘ运亲鞒隽嘶盒膛芯觯R餐馊谜庑┍桓嫒思绦б怠>琶桓嫒说募页の松钍芨卸坑ㄋ屠匆幻娼跗欤泶锞匆夂透屑ぶ椤>驼庋坑ㄍü约旱牟恍概Γ镏艘慌嗌倌攴钙翊由疲呱闲律晌陨缁嵊杏玫娜恕?

  也许有人会说,作为司法最前沿的基层法官,处理的大多是小案子,与为民务实、正能量扯不上关系。但卓莹却不这样认为,在她看来基层法院处理的案件虽小,所涉及到的很多都是亲朋好友、邻里乡亲,解决好他们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从情感上信任法官、信任法律、信任制度,就是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就是在传递法治正能量,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卓莹有着淳朴善良、平易近人的品性和执着、严谨的工作作风,更有法官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近期获得全区法院“新疆最美基层法官”提名的卓莹说:“我要把法治的阳光雨露洒向千家万户”,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只是千万基层干部中的一员,却以忠贞不渝的党性、永不言弃的韧性,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标杆,传递着正能量,成为群众心中一片温暖的“阳光”,让我们无不为之感动。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