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努力开创铁路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江 郑广清  发布时间:2014-07-15 09:47:04 打印 字号: | |
??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批准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法〔2014〕64号)。2014年4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的通知》(新高法〔2014〕49号) ,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高新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开发区)、米东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哈密市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库尔勒市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
?? ????一、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体制改革后的基本情况
?? ????2012年6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乌鲁木齐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标志着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铁路法院从此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铁路两级法院在自治区党委和高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铁路中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 ????1、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发展
?? ????铁路两级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受理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的部分民事、执行、刑事等各类案件,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审判队伍得到了有效锻炼。两级法院遵循审判规律,坚持以绩效指标为引领,以评估考核为手段,以提升质量为目标,多项绩效指标位居全区法院前列,中央督办的涉及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执结,受到自治区政法委的高度评价。铁路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成为全区首批三大平台建设的试点法院之一。各法院开通了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聘任了人民陪审员和特约监督员,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提升立案窗口功能,细化便民措施,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此外,铁路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开展了“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深入哈密、和田、喀什、伊宁等近四千公里的铁路沿线站区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与社区共建“法律服务工作站”、“禁毒流动课堂”,在学校开设“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增进了人民群众对铁路法院的监督和了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 ????2、坚持抓班子带队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增强
?? ????铁路法院作为自治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首批活动单位,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性”和廉洁司法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良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干部队伍。铁路法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及上级法院的铁规禁令。注重内涵式发展,通过举办主题演讲比赛、红色传统教育、开展“品牌创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等举措,培育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法院文化,为更好地适应铁路法院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 ????3、全力推进改革对接,促进铁路法院健康发展
?? ????铁路法院改革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全新探索,在自治区党委和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铁路两级法院实现了新旧体制的成功转换,并成为全国铁路法院改革移交的一个亮点,获得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法院跨越发展的需要,铁路法院不断转换思想观念,强化变革意识,树立“跳起来摘桃子”和“品牌才是标准,一般就是落后”的理念,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规章制度修废立建,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与统管模式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以制度的重构促进干警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转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标准,紧盯过程、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全面提升法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形成了“起于规范、止于规范”的闭环管理模式,促进了铁路法院健康快速地发展。
?? ????二、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铁路法院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适当调整铁路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必要的、可行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第一、铁路法院改革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也是铁路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铁路法院建院30余年,主要审理涉及铁路运输企业的各类案件,工作领域相对较窄。为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中央2009年决定全国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革移交,使铁路法院摆脱原有体制限制,进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 ????第二、铁路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和调整案件管辖范围符合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现行的管理模式完全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这次民事管辖范围的新?娑ㄒ彩峭平芟街贫雀母锏幕剿鳌?
?? ????第三、铁路法院的改革和发展,将会对新疆法制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后,铁路法院人员、经费、设备得到有效补充,但案件数量仍然偏少。与此相反,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愈加凸显。因此,适当调整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对于合理配置利用好自治区现有的审判资源,减轻部分地方法院的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三、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调研过程
??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必须要有稳定的案源作为支撑。近些年来,自治区高院陆续指定了一些案件交由铁路法院受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铁路法院要长远发展,还必须不断拓展审判工作的空间。
??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调研的通知》,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指示高院相关部门组成了调研组,就铁路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始终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专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并发挥铁路法院原有的业务专长,选择了与原铁路法院管辖范围有一定关联的运输合同案件,又适度扩大了一些新的专业领域如涉及金融和保险的案件。二是循序渐进的原则。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后,物资装备有所改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但目前审判力量与地方法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这次调整的管辖范围不宜太大,类型不宜太多,要适合铁路法院的承受能力,从而确保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三是便于诉讼的原则。这次最高法院指定的运输、保险、金融借款这三类案件涉及的线路或区域跨度较大,当事人诉讼时选择管辖法院比较困难。但由于这几类案件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相对固定,集中到铁路法院受理后,可以方便当事人及时选择受诉法院,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这次管辖方案中确定了哈密、库尔勒铁路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充分体现了两便原则。
?? ????四、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所做的准备工作
为了审理好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指定管辖案件,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做了充分准备。
?? ????一是做好思想准备。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后,我们重新确定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更加主动地融入到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汲取地方法院的先进理念和丰富经验,全力谋求在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 ????二是做好物质准备。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改造了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接待、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提供各种服务用品和诉讼资料,为来院群众创造温馨、便利的诉讼环境。强化“法院开放日”活动,开设民意信箱,聘任了人民陪审员和特约监督员,开通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配置电子触摸屏,强化审判信息的查询功能,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努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增进了人民群众对铁路法院的监督和了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 ????三是做好知识准备。围绕“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目标,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由院领导带头,成立了学习调研小组,针对指定管辖的三类案件,举办了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专题培训班,召开了疑难案件研讨会和优秀案例、优秀调研论文发布会,组织进行业务技能竞赛,加强与地方法院的沟通交流,开展了“碎片时间学习”、“三个讲堂”等活动,挖掘推广“叶新华工作法”。中院还与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与新疆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各大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联系机制,为审理好指定案件做好了充分准备。此外,为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因为界限不清、理解不同造成立案和审理中的问题,高级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对三类案件的案由范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以及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诸多问题进行了重申和界定,为正确适用最高法院的《复函》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 ????对于铁路法院来说,这次调整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一个全新的开端,为铁路法院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相信,铁路两级法院在自治区党委和高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一定会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实现新的跨越,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为自治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