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监狱里的离婚案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白婷  发布时间:2014-07-11 10:33:47 打印 字号: | |
  “我是重庆来的,我的案子能不能提前开庭审理?”何某(女)在立案后不久就一脸焦急地找到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

  原来何某与张某于2003年1月相识,200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07年8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和买卖枪支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于2009年关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监狱服刑。2014年,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立案后,何某找到民一庭领导杨小锐庭长,诉说自己难处,千里迢迢来离婚,在这吃住花销都很大,希望尽快安排开庭。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经和领导沟通后,及时去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开庭手续,并与监狱古玉龙警官取得联系,尽快安排了开庭时间。庭审时,张某情绪异常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进来这么多年何某都没有提出离婚,现在张某服刑快出来了,何某却抛弃了他,说什么也想不通,而且还放出狠话威胁何某的人身安全。此时,何某躲在一边瑟瑟发抖,承办法官和古警官紧急制止了张某的言行。

  由于被告正在服刑接受改造,且剩余刑期不到一年了,该案如果以判决结案,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法官决定先暂时搁置离婚问题,而是询问起两个孩子的现状,得知两孩子一直是张某的父母替小两口养着。于是法官决定以孩子为突破口,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单独做起了张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张某情绪慢慢恢复了平静,“其实我也知道我们离婚是迟早的事,我之所以不同意,就是想折腾折腾她”。

  在不厌其烦的劝解下,法官打开了张某的心门。虽然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但孩子才是破碎婚姻的最大受害者,让孩子能够避免父母亲的感情纠葛,使离婚影响降至最低,才是张某唯一能为孩子做到的事情。终于,张某同意了离婚,放爱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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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