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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法院一名法官获评民族团结模范
作者:鄯善县人民法院 史汗青  发布时间:2014-06-09 16:33:02 打印 字号: | |
  在近日召开的鄯善县民族团结总结表彰大会上,鄯善县人民法院法官尔肯·色提尼牙孜被县委、政府隆重表彰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鄯善县领导为其颁发了奖牌、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为法院争了光。

  尔肯·色提尼牙孜同志系鄯善县法院行政判庭庭长,他立足法院,始终从大局出发,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系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深植根于内心,外化于行动,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他长期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视各民族兄弟为一家,时时处处注重民族团结,他从日常生活点滴、平凡小事做起,很好地传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乐于助人,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努力为增进各民族之间团结、互信、和谐多办实事好事,多做稳人心、暖民心、凝心聚力之事,受到各族群众、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高度评价,成为法院干警学习的楷模和典范。

  特别是他与爱人长达8年照顾抚养汉族弃婴的真情故事,充分体现了各民族一家亲,跨越维、汉两族的父女情缘,在鄯善县传为佳话。并多次被中国法院网、光明网、法律资讯网、法治新疆网等区内外各大网络媒体和相关报刊杂志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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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