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他输钱后怀疑有诈,心生怨愤,于是在游戏厅放火自焚。5月12日,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
40岁的何某,家住米东区,文盲。他曾先后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和2年。2012年出狱后,何某得到国家征地赔偿款9万元。当年10月到11月间,何某多次到米东区一家游戏厅玩电子游戏,并渐渐迷上了游戏赌博,一天不去就手痒。不知不觉中,他自己的征地赔偿款9万多元和积蓄4万多元快输光了。
2012年11月4日中午,何某决定用所剩无几的存款再去游戏厅博一博。他提着装有两个饮料瓶的红色塑料袋来到游戏厅,买了400元的游戏币,玩了一阵赌博游戏,但又连续输钱。何某怀疑是游戏厅老板做了手脚,于是找游戏厅老板理论,但老板否认,何某听后决定和游戏厅同归于尽。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何某先拿出饮料瓶往游戏机上泼洒汽油,然后往自己身上浇,旁人见状纷纷逃出游戏厅,游戏厅老板王某见状去抢何某手中的打火机,何某随即向自己身上点火,并瞬间变成了火人。王某双手也被烧伤。之后游戏厅内消防喷淋设施启动。
随后,警方与120救护车均赶到现场,初步诊断何某全身90%大面积烧伤,生命垂危,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裁判】
案发后,因何某家徒四壁,其长期治疗的医药费一直由政府支付。然而无论是之前公安机关的讯问调查还是法庭上检察机关的控诉,何某始终一概否认自己的罪行。即使面对监控录像、多名证人等确凿证据,他仍然坚持否认一切。
法院经审理认为,多名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物证等多项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且来源合法有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定案依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放火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释法】
办案法官解释说,《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