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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法院荣获昌吉州“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许瑞堂 余雪霞   发布时间:2014-05-09 12:16:1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28日,在昌吉州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双先”表彰大会上,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被昌吉州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该院院长绽幼虎参加此次表彰会议并领奖。

  近年来,玛纳斯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致力在各项司法活动的实践中着力提高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近三年,该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在3000件左右,年均审结率、执结率分别为99.4%、93.41%,裁判、执行正确率保持在99.1%以上。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活动,为促进玛纳斯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多年来,玛纳斯县法院党组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团结进取、自加压力、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建院原则,围绕“队伍有新貌、管理上规范、审判高效率、执法上水平、”抓建目标,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帮助服务,活跃凝聚,参与维护”的作用,大力培植和弘扬“学习、团结、实干、拼搏”的四种风气,着力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的激励导向功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和中坚力量的引领作用,大力培植进位争先的创新精神、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劝勉敬业的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带领全院干警开拓奋进,不断拉高发展标杆,锐意谋求法院建设进位升档,使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州基层法院的前列。

  自2004年,该院先后八年夺得全州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综合考核指数第一名(2012年为第二名)、“全州优秀法院”奖牌;2004年2月--2012年1月,先后五次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全区十佳法院”荣誉称号,四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10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5月被昌吉州党委、政府评为“2004-2006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2月被评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2013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级“模范工会之家”;2011年6月、2013年1月先后被评为“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并涌现了以买合甫·买买提为代表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模范法官”、“全州十大道德模范人物”等一大批先进典型。该院党组也先后多年被县委综合考评为“一流领导班子”、“科学发展好班子”。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和法院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项项荣誉牌匾见证着玛纳斯县法院全体干警创新驱动、敢于探索、勇创特色、务实奋进的作风,奏响了一曲曲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法官之歌。
来源:A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