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将两部手机寄送时丢失了,由于没有选择保价,快递公司赔偿的数额与丢失手机的价格相差甚远。多次索赔无果后,陈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4月29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4年1月28日,陈先生帮在伊犁的朋友在网上代购了两部苹果5S手机,共计8560元。收到手机后,陈先生选择了一家快递公司将手机从乌鲁木齐寄给伊犁的朋友。他支付运费12元,但没有选择保价。
陈先生填写运单时,没有注意运单下方的提示“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合同,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合同内容”,运单背面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打印了快递服务合同的内容,其中约定“如选择不保价方式邮寄,双方共同认可货物价值不超过运费的5倍,货损赔偿以实际价值为准,最高不超过运费的5倍”。
让他万万没料到的是,两部手机在邮寄运输的过程中丢失了。陈先生通过打印自己网购账户的页面截图以及向国家邮政局官网投诉的网络答复页面截图等证据,证实货物丢失的事实和货物的价值后,多次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未果,因此将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
陈先生认为,快递公司运送自己的物品丢失,理应做出与丢失物品价值相当的赔偿。而快递公司则认为,运单上注明了如不选择保价的后果以及相关条款,货主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后果。
庭审后,法院考虑到陈先生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陈先生与快递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快递公司向陈先生赔偿损失4000元。
法官提示:
运单背后打印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公司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但已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请交寄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因此运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也是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进行裁判。同时,建议邮寄贵重物品时应选择保价,如贵重物品丢失,可按保价金额要求赔偿。同时填写运单时要特别注意运单背面打印的《快递服务合同》或者《邮寄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做到心里有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如果因为货物丢失而提起诉讼,可参照陈先生的方法,通过打印自己网购账户的页面截图以及向国家邮政局官网投诉的网络答复页面截图等证据来证实货物丢失的事实和货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