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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法院邀请司机旁听酒驾案庭审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许瑞堂 刘丹  发布时间:2014-03-19 11:23:03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上午10点半, 随着刑事审判法官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件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开庭审理,使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

  庭审中,除了涉案人员的家属,法院还邀请了其他许多旁听人员。原来,为营造从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震慑和预防“酒驾”、“醉驾”行为,玛纳斯县法院专门举办了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受邀的10名玛纳斯县政协委员、县交通局组织的12名出租车司机和自发前来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共40多名人员参加了此次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县电视台也安排记者到法庭进行现场采访。在一个小时的案件庭审中,书记员记录的庭审笔录、指控方出示的证据等全部以视频投影的方式实时进行现场公开,旁听人员鸦雀无声、聚精会神地观摩庭审活动的全过程。

  自2011年5月“酒驾”入刑后,车主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而罔顾法律的威严,屡屡触犯法律“红线”以身试法。本案的被告人吴某某就是其中之一。吴某于2013年5月23日13时许,在玛纳斯县某饭店和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后,不顾别人劝阻自行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回家。在行驶至玛纳斯县公安交警大队三岔口左转至中华路时,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擦,后经王某报警被公安交警抓获。经提取血样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60毫克。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吴某某并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据统计,2014年1至3月,玛纳斯县法院共受理酒驾案件9件,占刑事案件受案量的16.3 %。根据量刑标准,共有9人被判处了一到五个月的拘役;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法定减轻刑罚行为的,也被判处两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缓刑及并处罚金。通过加大严惩“酒驾”犯罪力度,该院希望通过此次开放日活动将法律的震慑作用通过媒体传递给社会,警醒和督促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自觉依法驾驶,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此推动社会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玛纳斯县法院在此次举办的2014年第一个“公众开放日”时,专门邀请政协委员、出租车司机和交通警察一起观摩旁听审判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庭宣判后,法官寓教于审,向旁听人员讲解国家有关严惩“酒驾”及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法律政策,并对该案判决理由进行释法答疑。参加旁听的司机们都纷纷表示感触很深、受益匪浅,对自己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

 “通过参加本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不仅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还增强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回去以后,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已,另一方面还要把今天学到的讲给身边的亲朋好友,让更多的人做到喝酒不开车。”这是刚刚参加完案件庭审旁听的司机李长龙发自内心的感受。

  旁听庭审结束后,在法院讲解员的引导下,受邀人员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该院法官办公区、立案接待服务中心、法院文化长廊等,让公众了解法院内设机构、审判流程和法官办公情况。

  “法院大门还要进一步敞开,必须要让更多的群众百姓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该院来自福建省三明市中院挂职的副院长黎建泉在与政协委员、群众交流时表示,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打破法院神秘的隔离带、推进司法公开,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新举措,公众开放日将会一如既往地长久持续下去。
来源:a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