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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引迷途少年走新路
  发布时间:2014-03-09 12:16:18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女法官,我的责任就是引领迷途少年走出成长的泥沼。” ——高玉凤

  高玉凤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近30年。自2008年以来,该院少年庭共计受理少年刑事、民事案件近6500件,涉及少年案件的结案率在98%以上。

  在高玉凤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女学生李某因与同学赵某发生争执,将其打伤,李某也因此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第一次庭审中,李某没有认识到错误,拒不认罪,反而觉得很委屈。

  面对女孩的愤然与无所畏惧,第二次开庭时,高玉凤脱下法袍,选择了圆桌审判的模式,从女孩最熟悉的校园生活谈起,用平和的语言向李某讲述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老师的谆谆的教诲和家人的殷切希望……在高玉凤的悉心引导下,倔强的李某泪流满面,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

  李某后因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个月后,李某和家人为高玉凤送来了一面写有“情融与法”的锦旗。在少年审判工作中,高玉凤勇于探索,大胆开展创新性的工作。在她的倡导下,沙区法院少年庭率先在全疆开展了为本辖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关爱青少年成长教育示范基地”,以基地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自2010年至今,高玉凤为全市各中小学校、社区及家长授课25场,听课人数达4万余人,开展模拟法庭20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她的引领下,近年来沙区法院少年庭帮教的57名未成年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3月5日,记者在高玉凤的办公桌上看到两本厚厚的未成年服刑人员社会调查回访记录本。“我习惯为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建立台账,搜集尽可能多的关于他们的生活、工作、家庭等资料。因为只有详细了解了他们的情况,才能在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时避免蜻蜓点水,及时发现问题。”

  “我深知,少年庭法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远远大于法律责任。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一颗母亲般的爱心,最大程度地挽救更多迷途少年。”高玉凤微笑着说。

  2013年,在高玉凤的带领下,沙区法院少年庭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被最高人民 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而她本人也多次荣获“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先进个人”、“十佳女法官”等称号。 

  多年的审判工作,高玉凤仿若一名辛勤的园丁,在审判工作岗位上无怨无悔地倾注心血,用母亲般的温暖胸怀呵护着未成年人。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谷琳琳